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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闻博客] 少给员工缴社保费 企业被罚八万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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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8-25 15:03:4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yslmxia 于 2011-8-25 15:04 编辑

近日,沈阳市劳动监察局对沈阳一家销售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,该公司未按实际工资额给17名已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社保费。

   每月少缴养老保险超300

    沈阳这家销售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,现有在册职工34人,其中公司与17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,办理了招用工备案手续,并参加社会保险登记,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    但该单位未按实际发生工资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这17名员工中,5人实际发生工资额5000元,另12人实际发生工资额3500元,但企业均按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缴纳社会保险。

    根据规定,企业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。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%,最低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%.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,以本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,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。

    举例说明——

    假如以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工资的60%为缴费基数,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20%.

    按此计算,该企业实际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为:3215元×60%×20%=385.8元;

    而这17位员工实际月工资额最低的是3500元,该单位实际应该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为:3500×20%=700元。

    这么一来,该企业每月至少为员工少缴300多元养老保险费。

    8个月瞒报工资总额8万多

    此外,这家公司未与另外17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,未办理招用工备案手续,未参加社会保险登记,更未给这17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。这17名员工实际发生工资额是3000元。经查找企业的工资表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,该单位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,瞒报工资总额85207元。

    沈阳市劳动监察局立即下达《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》,责令该企业与17名员工补签劳动合同,进行社会保险登记,并补缴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社会保险费。经上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对该企业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罚款,罚款金额85207元。

    发现少缴费 员工可举报企业

    问:瞒报工资总额,少缴社保费,这种做法常见吗?

    答:沈阳市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本案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新型案例,有一定的代表性,反映的问题也具有普遍性。很多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中,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。有的用人单位是少缴,有的用人单位是不缴,更多的是少缴,也就是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。这样的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,用人单位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。

    问:员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?

    答:员工登录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网站,可以查询到自己每月的缴费情况,如果实际缴费数额少于应缴的数额,员工就可以拨打12333对企业进行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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